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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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通用 10 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 1

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xx〕7 号)、《关于印发 20xx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xx〕4 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xx 省 20xx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xx〕5 号)和《关于印发 xx 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 社妇〔20xx〕6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xx 年 12 月 26 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 14 所镇级卫生院及 219 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 13 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 xx 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 xx 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xx 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 2 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xx 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xx〕7 号),综合思考功能定位、职职责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到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到达 xx 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资料,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 5 -10 个百分点。

(四)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xx〕7 号)、xx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xx〕132 号)、《xx 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xx〕12 号)、《xx 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xx〕7 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 ` 前提下,参照 20xx-20xx 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1 年 2 月 10 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带给,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贴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4、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用心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理解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 2

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是确保国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必要条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建设。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卫生部“尽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精神和五指山市城乡统筹卫生工作的要求,根据五指山实际,特制定五指山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加快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公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实用方便的药物。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资料之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一是要从源头上堵住虚高的药价;二是要减少和压缩流通环节;三是要控制药品的最终价格。通过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到达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又要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和不合理用药,减少药品浪费的目的。

三、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据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

(一)20xx 年 3 月 1 日起,在全市 9 所乡镇卫生院、2 所政府办的社区服务机构、农垦畅好医院及 59 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二)到 2011 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

二是要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核定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基本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构成统一采购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三是要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四是要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是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

六是要合理增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在国家公布的 307 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合理增补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满足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需求,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的. 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朱洪为组长,发改、卫生、财政、药监、劳动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指山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组织、管理、宣传和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承办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子超担任。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1、制定基本药物制度的方针和政策;

2、遴选并制五指山市基本药物目录,并进行总体规划及部署实施;

3、促进基本药物目录与社会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相结合,并直接与药品供应挂钩;

4、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牵头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选取使用药物。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按政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

3、市人劳保局:探索鼓励医疗机构和居民对基本药物使用的配套报销制度。

4、市物价局:监督基本药物在使用全过程的价格运行状况,协调降低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成本的价格政策。

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阶段性分析汇总,互通状况,针对性解决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报送市政府进行改善和调整。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整顿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治理价格虚高、有效抑制商业贿赂、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药品负担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政府、企业、医院、群众四方利益的合理调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用心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 3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率,使广大基层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xx〕202 号)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范围

本着有序、稳妥推进的原则,决定在去年湾底社区卫生服务站试点的基础上,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划内设置的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统称为“村卫生室”),2023 年 5 月 1 日开始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中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延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中心的分支机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属本次试点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参照执行。

规划外村卫生室仅承担基本医疗工作,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属本次试点范围。

二、工作资料

(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慈溪市过渡期药物。药品配备和使用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慈溪市过渡期药物为补充,并在市卫生局遴选后公布的基本药物品规范围内使用。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通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务必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

(二)实行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统一招标价格销售,慈溪市过渡期药物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增收一般诊疗费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规定增设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人 5 元,参合群众可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补偿 70%,个人支付 30%,非参保群众全额由个人支付。收取一般诊疗费后,不得再收取注射费、检查费和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材料费。

(四)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政策

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 ` 村卫生室全部核定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一般诊疗费补偿支付比例为 70%,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 40%。

(五)强化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xx〕1 号)要求认真抓好“四制七统一”管理,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公有化、标准化。重点抓好人员、财务与信息化管理。

1、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公有化、标准化。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对村卫生室的投入,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实现公有化、标准化。同时各村(社区)要为村卫生室解决水电费用,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促进其发展。

2、人员管理: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把村卫生室用人关,杜绝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专业水平低下的人员进入。原则上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男性不得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得超过 55 周岁。各社区(村)确因工作需要,对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原村卫生室医技人员根据自身状况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同意后,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留任,但留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年。各村卫生室医技人员(包括公共卫生员)配备人数由各村卫生室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报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后确定。

3、财务管理: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建财务帐目,村卫生室所有业务收入全额、定期上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代付药品采购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村卫生室医技人员社会保障费用由各村卫生室自行缴纳。

4、信息化管理:各村卫生室要建好 HIS 系统和统用就诊卡系统,做到凭医保卡或统一就诊卡就诊、凭医保卡门诊补偿、电子化收费,基本医疗补助按使用医保卡或统一就诊卡人数计算,在 HIS 系统中无记录的门诊人次不予补助。

5、医疗纠纷处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统一纳入共保体,实行第三方处置医疗纠纷的模式。具体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为辖区内村卫生室办理宁波市村卫生室医疗职责保险,所需费用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中列支。

6、村卫生室日常管理考核:各卫生室公共卫生经费、门诊基本医疗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报酬待遇发放、日常管理制度等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卫生局、财政局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备案。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村卫生室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确保市、街道二级补助资金有效落实到位。

(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 年版)》要求,扎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项目达标率到达 95% 以上。

(七)建立经费补偿保障机制

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取消原每家 3 万元的工作补助,改为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基本医疗进行补助,具体如下:

1、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市财政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按每服务人口(以常住人口计算)12 元标准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浒山街道下拨至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村服务人口数、公共卫生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统筹下拨。

2、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补助

街道财政按每门诊人次 8 元的标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设立基本医疗补助经费。基本医疗补助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实际门诊人次数进行补助,配套补助下拨至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卫生室门诊人次数、群众对基本医疗的满意度、村卫生室依法执业与医疗质量检查状况统筹下拨。

上述两项补助下拨后,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并正常执业的卫技人员和公共卫生员)年收入低于 3 万元的,由街道财政安排资金补足。对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考核不合格、群众满意度低于 70%,或存在明显医疗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发生主要职责医疗事故的,不予补足。

三、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2 年 10 月):各村(社区)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做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工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召开村卫生室医技人员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乡村医生科学合理用药。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库存药品要统一盘存。对村卫生室电子收费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调整。2023 年 4 月 29 日晚 8 时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价格务必调整到位。2023 年 4 月 30 日上午 8:00 时在浒山街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准时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一律按照进价销售。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 年 5 月)。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补助到位状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街道相关部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服困难,统筹安排,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健康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浒山街道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苗曙露任组长,成员黄利达、严岳先、孙杰、胡君儿、楼庆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楼庆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办,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做好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状况后检查、考核、经费管理等工作。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医改工作的重要好处,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推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街道的领导下,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与管理力度,督促各村卫生室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尤其是村卫生室医技人员的切身利益,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村卫生室站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目前在规划外村卫生室工作,主动要求至规划内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如条件许可,要用心吸纳,加强规划内村卫生室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强保障,落实经费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村卫生室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补助政策,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医疗补助经费,确保村卫生室可持续发展。鼓励村(社区、居委)根据自身财力,在免费带给业务用房,解决水电费用的基础上,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支持力度,增加村卫生室发展后劲。

(四)加强督查,绩效管理

街道将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纳入对有关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资料,实行目标管理。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街道有关部门及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药品采购使用、门诊补偿、医疗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实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与有关经费补助挂钩,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职责性和积极性。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 4

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 20xx 年 1 月 1 开始,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 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二、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1、成立我院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2、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 307 种。山东省增补非目录药品 210 种,共计 517 种。我院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3、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提供给患者,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4、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所有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步骤

及时盘点,分类管理,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1、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提高对基本药物的掌握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2、网上采购。

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我院将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

3、监督检查。

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4、加大舆论宣传。

制定宣传标语、宣传栏等,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知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改变不良用药行为,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基本药物、首选基本药物的浓厚氛围。

5、总结完善。

我院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进一步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 5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 [20xx]78 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 [20xx]1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 [xx]31 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 [xx]154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 [xx]75 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 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 [xx]120 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 xx 年 11 月 30 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 ` 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 6

一、定义

(一)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制定招标目录基础上,经过招标评审,产生中标品种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的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活动,实现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二)管理机构:广东省卫生厅。

(三)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指为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网络系统。

(四)采购机构:指在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活动中为各方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本次全省基本药物采购机构仅指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五)供货企业。

1. 生产企业:指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报名和报价的药品生产企业,用量大的基本药物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2. 批发企业:指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中对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打包参与报名和报价的药品经营企业。

(六)配送企业:指具备配送资质,受生产企业委托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药品经营企业。

(七)招标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xx 版)及《20xx 年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按照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 2 种制定。

(八)低价药目录:指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常用、经多次招标价格相对稳定、替代性强,且日平均使用费用西药及生物制品≤1 元,中成药≤1.5 元的药品。按照省医改办、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广东省 2011 年基本药物低价药目录的遴选原则及方法》,在 2011 年广东省基本药物招标目录范围内遴选,并组织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经社会公示后形成。

(九)中标目录:指通过评审后,最终形成可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的 ’ 基本药物挂网采购品种目录。

二、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安全有效、供应及时。

三、 采购方式

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实行网上采购。

四、实施方案的响应

供货企业、配送企业应认真阅读实施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则。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交资料,并对实施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

五、GMP 和 GSP 的政策要求

(一)已取得相应剂型 GMP 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的基本药物方可参与报名。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或撤销 GMP 证书的生产企业,其生产的相关基本药物不得参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

(二)已取得 GSP 认证证书的经营企业,方可参与报名。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或撤销 GSP 证书的经营企业,不得参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

六、基本药物质量责任

企业是基本药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GMP、GSP 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适用对象

参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供货企业、配送企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八、实施范围

全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九、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变动则作相应调整。

十、电子认证与信息安全

网上操作采用国家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提供的认证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网上操作的安全、真实、可靠。药品关键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做加密处理。

十一、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卫生厅。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 7

为扎实有效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 实施,根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常德市鼎城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 的通知》(常鼎政办发 [2012]4 号)等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对全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区范围内,经区卫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

二、检查时间

20xx 年 5 月 21 日—20xx 年 6 月 16 日。到各单位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员组成

分管副局长贵体红负责,局药政办派人员参加。

四、交通工具

局机关小车一台。

五、检查内容

1、全区 20xx 年 3 月 29 日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情况。

3、基本药物的销售及采购情况。

4、原库存药品的盘底情况。

六、检查要求

1、各乡镇场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检查情况汇总后将在全区通报。

2、本次检查结果与财政补偿挂钩,作为本年度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财政补偿的依据之一。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 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做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 20xx 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 6 月 1 日开始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二)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三)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制订和完善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四)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 45 天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 年 3 月底前)。制定出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范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编定岗,并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绩效考核的财政补助办法,合理核定财政补助经费;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集中采购配送基本药物。

(二)实施过渡阶段(20xx 年 5 月底前)。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正式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停止采购目录外药品;在过渡期内允许使用库存的. 目录外药品,严控目录外药品存量,及时清点、处理过渡期内无法正常使用完毕的药品。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 年 6 月 1 日开始)。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 307 种和省增补用药目录 292 种,共计 599 种;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计 307 种。不得超目录范围使用药品、采购目录外药品。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 年 12 月底前)。对照省、市医改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逐步完善我区的基本药物制度,使改革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工作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政府责任,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和方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做好具体方案的起草以及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等工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的培训,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区人事、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编定岗工作,为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奠定基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鼓励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要将物价部门核准的药事服务费等项目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的价格管理。

(三)加强采购管理,完善配送措施。全面落实药物采购配送制度,从省卫生厅招标确认的配送企业中选择 1-2 家作为我区药品配送企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采购基本药物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候选品种目录内遴选集中采购药品,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配送企业在接受到采购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需求后,应及时对订单信息进行处理(包括采购单响应、配送、退换货等),并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药品配送企业要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医疗卫生机构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0 天。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实施经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区政府建立完善的财政补偿机制,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区财政、人事、编制、卫生等部门要抓紧时间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核编和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核定等工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政府补偿办法,落实综合核定、收支差额的办法予以补助,认真测算政府投入补助的金额,区财政局要在 5 月上旬制定出具体的财政补助方案,并及时预拨启动经费,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减少的收入,根据测算情况一并予以补助。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管评估。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牌、宣传单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规范处方行为,合理使用药物,提高用药水平,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管制度,完善基本药物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等监督,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及时核查处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 9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 [20xx]78 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 []6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鲁政办发 []9 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 12 月 30 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 307 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 216 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 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盛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 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盛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 ` 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 2011 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 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 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 12 月 29 日 24 时为基准时间,24 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 12 月 30 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 4892 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 10

为扎实有序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监管机制和考核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内部管理、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价格管理、信息报送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等六个方面内容。

二、考核原则

公益性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杜绝各科室的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包括耗材)收入挂钩。

三、考核方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张鹏飞院长任组长,张鹏程副院长任副组支长、刘学龙药房库管员、玛依拉为护士站护士长成员。

(二)考核程序。

1、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医疗科室及各村卫生室进行一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 ’ 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各医疗科室及村卫生室必须在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前,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自评。

3、考核领导小组在各医疗科室及村卫生室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考核。

(三)考核形式。

1、查阅资料。包括各医疗科室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处方、病案等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药房药品价格公示和宣传情况,药房建设和药品库存情况等。

3、召开座谈会。随机召开各医疗科室若干名职工和患者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4、走访调查。走访患者,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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